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有关政策法规中明确规定:保健品是食品的特殊类型,不是药品,不能替代药品任何疾病,也不准宣传其作用。因此,保健食品不能癌症,也不能任何疾病。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些生理功能,改善生理状态,但不能纠正病理状态和任何疾病。有些保健食品可用于某些病人(包括癌症病人),起到一定的“扶正作用”(辅助作用),提高生存质量,改善营养状态,但无抗癌作用,不能杀灭癌细胞,不能替代抗癌药,不应夸其作用。